1、 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 2、 投標人必須提供所投產品的汽車輪胎制造商的專賣授權書或針對本項目的銷售授權書。 3、 投標人(含其授權的下屬單位、分支機構)在投標前三年內有受到各級管理部門處分或處罰的,須主動填報受處分或處罰的記錄,如果不主動填報而被事后發現的,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 兩家或以上供應商參加同一項目的招標,有如下情況的,一經發現,將視同串標處理:①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為同一股東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為其他公司最大股東的。 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